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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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向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送了《关于西藏珠峰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3)0561
号】
,其中关于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司
存在向关联方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技)提供代垫及暂
借款,构成非经营性往来,核算科目为其他应收款,报告期发生额 65.67 万元,
期末余额 187.27 万元。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 9105.18 万元,同比增长
应收款余额为 4387.77 万元。同时,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称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
(1)公司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向关联方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
限公司塔吉克分公司提供代垫及暂借款为非经营性往来,对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并未构成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拟定的整改方案符合塔中矿业经营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未发现公司资金拆借款、代垫款、5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存在重大异
常,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规定,相关款项不构成非经营资金占用;公司拟定的核销处置方案有利
于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暂未发现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问题,也未发现其他尚未披露的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目前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应内控机制和措施,防止出现资金占
用的情况。
综上,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问题,也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
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应内控机制,防止资金占用的具体措
施符合有关规定且有效。
独立董事签名:刘放来 胡越川 李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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